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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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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8〕54号
  • 发文日期: 2018-09-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和监管,切实维护征收(拆迁)基地内安全环境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土地性质,负责指导、监督各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工作。各征收(拆迁)基地责任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自征收(拆迁)基地的现场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制度,加强考核,实施监督。

二、明确工作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包括:

(一)正在实施房屋征收尚未移交使用单位的基地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拆迁基地(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且在延长期限内的基地)

(三)各街镇(园区)启动的协议动迁基地(须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或区规划土地局备案)。

三、细化责任分工

(一)基地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明确房屋征收(拆迁)各阶段的管理重点和职责,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二)基地责任单位应强化安全综合监管,加强与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并协同环保、市容、消防等部门落实好对基地的专业管理要求。

(三)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并交房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要落实房屋日常管理责任。

(四)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腾空并交房后,基地责任单位要落实保洁、保安、保修等基地安全管理责任。

(五)基地责任单位要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拆房施工单位实施拆房工作。

四、明确管理要求

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要做到安全有序、文明整洁、操作规范、措施有效。

(一)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各基地责任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和防范重点,摸清基地各类风险源、风险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的风险逐项备案,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加强整改,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二)及时封堵和三断封堵包括对已接收的空房门窗用砖进行封堵,沿街门封堵后统一粉刷。道路旁边的房屋拆除后,及时用砖墙进行围护,并统一粉刷,进行封闭式管理。对已腾空房屋及时断水、断电、断气,杜绝安全隐患。

(三)及时拆除和清理。对于已移交的房屋,一旦条件成熟,即按照程序予以拆除,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无主的生活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要求落实绿网、围挡等环保措施,并做好日常保洁。

(四)落实巡查发现机制。利用网格化平台,重点对已腾空接管的房屋进行巡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杜绝外来人、危险物品进入空房,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空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拆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13)进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作业要求。

(六)加快征收(拆迁)收尾工作。各征收(拆迁)责任单位要认真排摸基地剩余被征收(动迁)户情况,建立一户一册档案,做到底数清晰、节点明确。同时,通过政策宣传、司法裁决等途径,加快收尾清盘,逐步削减存量基地,促进区域环境改善。

特此通知。

 

   

 

20189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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