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和监管,切实维护征收(拆迁)基地内安全和环境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土地性质,负责指导、监督各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工作。各征收(拆迁)基地责任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自征收(拆迁)基地的现场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制度,加强考核,实施监督。
二、明确工作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包括:
(一)正在实施房屋征收尚未移交使用单位的基地;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拆迁基地(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且在延长期限内的基地);
(三)各街镇(园区)启动的协议动迁基地(须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或区规划土地局备案)。
三、细化责任分工
(一)基地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明确房屋征收(拆迁)各阶段的管理重点和职责,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二)基地责任单位应强化安全综合监管,加强与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并协同环保、市容、消防等部门落实好对基地的专业管理要求。
(三)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并交房前,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要落实房屋日常管理责任。
(四)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腾空并交房后,基地责任单位要落实保洁、保安、保修等基地安全管理责任。
(五)基地责任单位要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拆房施工单位实施拆房工作。
四、明确管理要求
征收(拆迁)基地现场管理要做到安全有序、文明整洁、操作规范、措施有效。
(一)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各基地责任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和防范重点,摸清基地各类风险源、风险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的风险逐项备案,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加强整改,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二)及时封堵和“三断”。封堵包括对已接收的空房门窗用砖进行封堵,沿街门封堵后统一粉刷。道路旁边的房屋拆除后,及时用砖墙进行围护,并统一粉刷,进行封闭式管理。对已腾空房屋及时断水、断电、断气,杜绝安全隐患。
(三)及时拆除和清理。对于已移交的房屋,一旦条件成熟,即按照程序予以拆除,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无主的生活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要求落实绿网、围挡等环保措施,并做好日常保洁。
(四)落实巡查发现机制。利用网格化平台,重点对已腾空接管的房屋进行巡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杜绝外来人员、危险物品进入空房,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空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拆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13)进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作业要求。
(六)加快征收(拆迁)收尾工作。各征收(拆迁)责任单位要认真排摸基地剩余被征收(动迁)户情况,建立“一户一册”档案,做到底数清晰、节点明确。同时,通过政策宣传、司法裁决等途径,加快收尾清盘,逐步削减存量基地,促进区域环境改善。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5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