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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宝山区统计局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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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8-10
  • 发文字号: 宝统〔2020〕10号
  • 发文日期: 2020-08-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月浦镇,区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20〕27号)要求,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经2020年8月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统计局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阳  晖   区统计局局长

副  组  长:金钦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樊  琳   区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夏  燕   区统计局经济科科长

            陈  珏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附件:《宝山区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宝山区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20〕27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和基层行政记录等数据,开展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全流程试点,重点检验国家统计局《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全面实施完善本区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打造实时更新、实时入库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不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为调查单位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地区

根据地区单位特点,综合单位数量和行业、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结构等方面,决定选取月浦镇作为试点镇,开展部分单位核实和调研工作。

三、试点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本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宝山区统计局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普查中心为牵头部门。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其中,试点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由普查中心负责;涉及税务、市场监管、建委、房管的数据交换事项,由普查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编制、民政、司法、人社、医保、科委的数据交换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和协调;涉及商务委数据交换事项,由经济科负责和协调。

区局领导小组按上海市统计局工作步骤和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转换部门信息,测算企业活跃度;指导试点镇开展相关指标编码和核实工作,验证试点成果;利用各种方式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全流程指导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难点,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四、试点内容

按照收集整理有关部门单位名录信息、分类核定进出库单位、更新在库单位相关指标的名录库维护更新流程,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集整理部门信息

1.收集企业单位信息。统计机构联系市场监管获取本地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企业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联系税务获取本地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企业信息,年度和季度全部企业纳税资料;联系社保和医保获取本地区年度和季度缴纳社保和医保的企业名单;联系建委获取本地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联系房管获取本地区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物业中介企业名单;联系商务委获取本地区商务楼宇企业名单;联系科委获取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收集非企业单位信息。统计机构联系编制、民政、农业、司法、宗教、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消亡行政登记记录。

3.拓展其他来源的企业单位信息。统计机构要拓展外部数据来源,广泛了解本地区基层行政记录情况,搜集整理镇或居(村)委会掌握的辖区内企业清单;获取电信等企业掌握的企业用户资料及缴费信息。

4.整合部门行政记录等外部数据。对获取的部门行政记录和其他外部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以行政登记部门的注册登记记录为基础,将企业年报数据、纳税信息、社保和医保缴费信息、资质信息等其他部门资料数据进行整合。

(二)分类整理单位清单

区局普查中心统一将整合后的部门行政记录与名录库在库单位进行比对,分类整理单位清单:一是根据比对结果,形成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消亡清单;二是结合行业、经营规模和资质等信息,确定拟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准四上”单位注清单;三是根据企业活跃度模型数据要求,整理构建模型的标准数据集。

(三)确定部门信息转换方法

区局普查中心根据市局普查中心确定的不同机构类型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与部门行政记录的对应关系和转换标准,对新增单位,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转换方法,生成名录库基础指标信息,并利用智能编码等技术,审核和完善单位类型、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和控股情况等主要指标信息。

(四)测算企业活跃度

1、市局普查中心确定本市企业活跃度阈值,利用企业活跃度测算模型,分别测算2020年新设立登记企业和名录库存量企业活跃度数值,标注企业活跃状态标识。

2、针对(三)和(四)两项工作结果,在月浦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核实,评估部门信息转换方法和模型预测的准确率。

(五)核实重点单位

区统计局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对拟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单位和“准四上”单位,组织开展全区核实和申报工作。

(六)维护名录库单位信息

各级统计机构对名录库单位进行分类维护:

1.根据部门行政记录中消亡单位清单,将消亡单位退出名录库。

2.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与名录库比对生成的变更单位清单,更新名录库在库单位相应指标信息。

3.利用拟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单位和“准四上”单位核实信息,更新名录库相应指标信息;将核实中发现的关停单位,退出名录库。

4.利用各项统计调查结果更新维护名录库信息。

5.根据存量企业活跃度模型测算结果,将标记为不活跃的企业(第2项至第4项中企业除外),退出名录库。

6.将新增非企业单位直接纳入名录库。

7.根据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模型测算结果,将标记为活跃的新增企业,纳入名录库。

五、试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0年7月底前)

1.组织准备。组建区级试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流程和安排。

2、参加培训。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改革试点培训工作。

(二)收集部门资料(2020年7月—2020年8月)

收集部门行政记录等外部数据,包括:联系市场监管收集相关企业信息;联系税务收集纳税企业信息;联系人社和医保收集企业单位社保和医保缴费信息;联系建委获取本地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联系房管获取本地区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物业中介企业名单;联系商务委获取本地区商务楼宇企业名单;联系科委获取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联系编制、民政、农业、司法、宗教、市场监管等部门,收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单位行政登记记录;此外,广泛收集基层行政记录,企业通讯缴费记录等其他可利用数据。资料的时期范围,包括: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登记(申报、缴费)信息、2020年上半年新增、变更、注销登记(申报)信息或2020年上半年缴费信息。

在收集部门资料的过程中,针对以下两个方面作重点研究和尝试:

一是加强与大数据中心等的合作,建立完善数据资料共享交换长效机制。

二是确定数据资料交换的范围、内容和频率。

(三)整理单位清单(2020年8月—2020年9月)

对收集到的部门资料,进行清理乱字符、消除折行等数据预处理,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并按标准流程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主要分组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以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整合外部数据;与名录库比对合并,分类生成新增、变更、消亡的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清单,拟纳入一套表调查的单位清单和“准四上”单位清单,以及构建企业活跃度测算模型等的各类单位清单。

及时归纳部门行政记录的获取情况和指标完整情况,对拓展农业、司法、宗教等部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和通讯缴费信息、基层报送的企业清单等数据来源的可行性、稳定性进行重点研究分析。

(四)确定利用部门资料生成名录库信息的转换方法(2020年9月—2020年10月)

1.确定转换关系

在市局普查中心组织实施下,根据获取的部门行政记录,分各类机构类型单位,细致分析部门指标的含义、口径和数据质量,研究与名录库主要指标的衔接程度,确定部门行政记录转换形成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基础信息的方法,形成部门信息与名录库主要指标的对应转化关系。

2.核实验证,优化调整转换关系

在试点镇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各类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转换指标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得到的信息与自动转换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差异情况,进一步完善利用部门信息赋值名录库主要指标的转换方法。

(五)测算企业活跃度(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1.建立企业活跃度模型,确定企业活跃度阈值

区局普查中心及试点镇配合市统计局做好数据整理、信息梳理等基础工作,完善分类算法,建立本区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测算模型和存量企业活跃度测算模型。

完成建模后,根据模型对测试集中每个企业的活跃度预测结果,分别划定新设立企业活跃度阈值和存量企业活跃度阈值。

2.测算企业活跃度,标记企业活跃状态

测算新设立企业活跃度。将2020年上半年新设立企业数据集导入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模型,测算每一个企业活跃度数值,根据划定的活跃度阈值,将活跃度大于阈值的企业,标记为活跃单位,将活跃度小于阈值的企业,标记为不活跃单位。

测算存量企业活跃度。将名录库中成立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存量企业数据集导入存量企业活跃度模型,测算每一个企业活跃度数值,根据划定的活跃度阈值,将活跃度大于阈值的企业,标记为活跃单位,将活跃度小于阈值的企业,标记为不活跃单位。

3.核实验证,评估模型预测结果

在试点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新设立登记企业和存量企业,采用入户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其是否有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新设立登记企业和存量企业活跃度模型预测准确率。

(六)维护更新名录库(2020年10月—12月)

结合名录库常规管理工作,按照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全部流程,维护更新名录库。

1.将消亡单位退出名录库

对部门行政记录中状态为消亡的单位,直接剔除名录库中对应单位,并标记消亡时间、剔除日期和剔除原因。

2.利用变更单位信息更新名录库在库单位相应指标信息

对名录库在库单位,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中变更登记信息、企业年报中经济指标、年度应税收入等指标信息更新名录库中对应指标,标记更新时间和更新来源。

3.利用重点单位核实信息更新名录库在库单位信息

利用拟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单位和“准四上”单位的核实信息,更新名录库单位状态和相应指标信息。

在对“准四上”单位核实时,需对以下问题重点研究:

一是对比单位实际情况与部门经济量指标间的差异,研究“准四上”单位的筛选方法和标准是否合理。若建议调整“准四上”单位划分标准,需提出明确的划定方法,并根据调整后的划分标准,对新增加的“准四上”单位进行核实和评估。

二是结合单位变动量、基层人员力量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时间,分析“准四上”单位的核实方法、频率和周期,合理确定核实工作量,建立“准四上”全部单位和增量单位的常态核实机制。

4.利用各项统计调查结果更新维护名录库信息

利用一套表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部门统计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结果更新维护的名录库信息。

5.将不活跃的存量企业退出名录库

根据存量企业活跃度模型测算结果,将标记为不活跃的企业(第2项至第4项中企业除外),经相关专业确认后,从名录库中剔除,并标记剔除日期和剔除原因。

6.将新增非企业单位直接纳入名录库

将新增非企业单位直接纳入名录库,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转换生成名录库基础信息,进一步利用智能编码等技术,对单位类型、行业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和控股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审核和完善。

7.将新设立企业中活跃单位纳入名录库

对于新设立企业单位,根据部门行政记录转换生成名录库基础信息,审核和完善主要分组指标信息;利用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测算模型,测算活跃度数值,对达到活跃标准的单位,标记活跃标识,纳入名录库,并记录纳入时间;对未达标准单位,继续监测活跃度变化情况,待达到标准,再标记活跃标识,纳入名录库。

(七)分析评估和试点总结(2021年1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归纳,研究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总体工作流程的可行性,总结部门间资料共享交换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创新思路和难点堵点,评估现有人员力量是否满足新机制的工作要求,比较新旧工作机制工作量情况,分析新的工作机制能否保证数据质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剖析难点问题,对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详尽评估试点结果,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形成区级试点报告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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