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政学路-国阅路(淞沪路-杨浦区界)新建住宅配套道路工程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在纬七河新建桥梁。本段纬七河规划河口宽度为15.3m。
二、工程主要内容:(一)新建桥梁1座,跨径组合为一跨22米,梁底标高为不小于吴淞高程4.5m,桥梁桩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二)项目敷设过河雨水管1根,穿越纬七河,管径为DN1800,两井间距为29米,管底标高为(-3.48 ~-3.51) 米。本段纬七河规划河口宽度为15.3m,两侧陆域控制线各为6m。(三)项目敷设过河污水管1根,穿越港池河,管径为DN400,两井间距为50米,管底标高为(-1.51~-1.59) 米。本段港池河规划河口宽度为17.1m,两侧陆域控制线各为6m。
三、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根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的要求,按照保证地区防汛排水能力不降低的原则进行市政工程沿线相关河道调整。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六、你单位应当告知相关管线配套单位至区水务局办理涉河的相关行政许可。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