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本区农业规模经营的补充意见》(宝府办〔2014〕74号)、《宝山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宝府办〔2014〕117号)。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本区农业规模经营的补充意见》(宝府办〔2014〕74号)、《宝山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宝府办〔2014〕117号)。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