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本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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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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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街镇、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推进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的总体要求,按照“规范、深化、提升”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拓宽公开领域、更加注重深化公开内容,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公开的规定,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透明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区级部门均要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扩大区级专项资金公开项目。各镇要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各镇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参照区级做法,做到年内基本同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健全审计公开运行机制,依法推进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重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部分单位的预算执行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镇负责)
  (二)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推行年度公开国有资本经营监管情况,推进国资委归口企业年度财务信息、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公开,增强国资监管信息透明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本区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等负责)
  (四)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依法有序、高效便捷的开放,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为本区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按照市政府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搭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服务平台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信息委)牵头)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大各部门公开信用信息力度,发布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加强评估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探索依托法人库、实有人口库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区经委(信息委)牵头,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严格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要逐步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内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情况。(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民政局等负责)
  (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府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八)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司法救济权。梳理近年来依申请公开情况,做好案例汇编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九)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相应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对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十)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申请量较大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现有资源,设立专门工作区域,落实专职人员开展优质服务。统一信息公开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增强答复规范性。(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牵头)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
  (十一)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主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加强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以及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进一步改进政府公报等公开刊物的编辑发放工作,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门户网站牵头)
  (十二)用好新型公开方式。积极发挥政府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努力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政府管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三)落实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街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规范“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继续推动行政村为农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五)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继续通过季度通报、专项抽查等手段,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及时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开展全区信息公开集中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工作交流。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指导,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能力。完善考核评估指标,加大社会评估力度,为政府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经委(信息委)等负责)
  (十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继续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评估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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