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
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
《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庙行镇人民政府;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章蕾;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袁季烽;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颖异。
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并到上海市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