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落实《宝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_镇政府街道办事处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月浦镇落实《宝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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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9-11
  • 发文字号: 宝月委〔2019〕82号
  • 发文日期: 2019-09-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18年为夯实基础年2019年为完善提高年2020年为达标冲刺年),进一步提升“创全”工作实效,提高市民参与“创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本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月浦镇落实<宝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对标《实地测评点位标准及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有效突破重点难点,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相关各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机制,全面提升本镇政治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素质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地检查覆全面。加强实地检查力度和广度,各检查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实地测评点位标准及工作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整改落实提质效。各单位对各条线反馈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即反馈,需多条线共同整改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或创全办协调处理。

(三)氛围营造广宣传。采用入户宣传、媒体宣传、户外宣传、活动宣传等形式,并针对“调查问卷”具体内容开展文明创建宣传。

(四)精细管理解难题。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宝山区2019年“五清十美”专项活动,形成合力,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有效治理城市管理“顽症”。

三、职责分工

对照《实地测评点位标准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完善本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机制,提高点位责任(牵头)整改效率,强化统筹协调和联合创建,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任务高效优质完成。

(一)宣传科(文明办、创全办)

1.统揽协调。根据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规划镇“创全”工作事宜。制定各项专项行动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传达好区级各项关于“创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关于“创全”各项工作及点位测评培训。发挥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协调做好自查自纠自改,形成工作合力。

2.氛围营造。1)公益广告设计与指导。相关点位“创全”氛围营造布置工作,及时更新损坏的外宣公益广告;(2)筹划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共建氛围;(3)事例及经验宣传报道。传统报、台、网经验分享,月浦发布等新媒体促进公众参与。

3.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市民巡访团、百人督查团等志愿者队伍能力,开展实地检查功能,对于检查问题及时下发至工作群并督促落实整改。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及非点位小区志愿者在规定时间内到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处值勤,劝导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其他。文明办涉及点位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志愿服务中心,做好具体点位的指导与检查。

(二)居(村)委会

1.环境布置。公益宣传准确、到位,宣传栏保持整洁,对于损坏的设备立即维修或告示。室内场所全面禁烟,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居(村)委会办公场所及活动室定时保洁,不得挪作他用。志愿者服务站按时开放,有制度和志愿者铭牌;有专人值守并熟悉线上操作平台,如外出办事需告示并留有联系方式。活动室外修建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内安装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并有残疾人使用标识。

2.点位巡查。协调并督促物业做好创建工作。居(村)委会每日对小区(村宅)环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合物业进行整改。

3.宣传引导。加强志愿者、保安等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劝导小区内(村宅)不文明养宠、乱扔杂物、垃圾不分类、无序停车、损坏公共设施、非吸烟区内抽烟等不文明现象,对于拒不整改的居民,及时报公安、市容办、城管中队、专项办等部门处置。

(三)妇联

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指导工作。

(四)专项办

1.加强对无证犬只、流浪猫狗、不文明养宠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2.配合公安、市场所、市容办、城管中队等部门的联合整治工作。

(五)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市容办)

1.加强道路保洁、小广告清理,加大对跨门营业、乱设摊、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躺卧座椅等现象的管理力度。协助处理“创全”主次干道点位等无主部件问题整改。

2.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非机动车多的位置增划非机动车停车线,引导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3.联合公安、城管中队等部门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

4.每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面、排水设施进行巡检,确保路面无明显坑洼不平或积水,损坏路面及时设置隔离设施并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5.统筹协调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6.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社会救助站处理。

(六)城管中队

1.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黑广告”、乱设摊、占道经营现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

2.做好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放管控,避免出现非机动无序停放。

3.协助解决居民小区内无序停车、乱堆物、宠物粪便不清理等问题。

4.联合公安、市容办等部门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

5.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社会救助站处理。

(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文化馆、网吧等点位的检查指导工作。

(八)网格中心

1.网格监督员每日对“创全”点位进行巡查,加强网格案件派单流转力度,确保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派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并进行信息反馈。

2.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网格监督优势。

(九)安管所

加强对各“创全”点位消防设施的巡检力度,加大对点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培训、监督、指导,确保消防设施在检定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

(十)房管办

1.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物业公司进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明确职责权限。

2.检查指导。加强对各物业公司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物业公司在“创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统筹协调。对于物业公司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

(十一)住宅办

负责小区相关项目的改造,配合居委反映点位问题,有效解决黄土裸露、乱晾晒、乱停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如已建成小区综合改造前,应充分考虑新建或者改建电瓶车充电设施和点位设置,有效解决电瓶车“飞线”充电问题。

(十二)社会事业办

1.加强对各点位禁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室内场所全面禁烟,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2.加强对学校“创全”工作的指导,学生会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对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的检查指导。

(十三)交警

1.保证人行横道线、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每天早晚高峰加强交通执法力度。

2.协助培训文明交通路口志愿者规范劝导指挥工作,对违法停车顽症区域加大宣教、执法力度。

(十四)派出所

主动对接社区,做好小区内电瓶车“飞线”充电执法,联系无序停放、占用绿地、阻塞消防通道的车辆业主及时挪车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所

1.加强对“创全”点位超市、集贸市场巡查执法力度。

2.确保各经营商户各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的执法检查。确保熟食经营者配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操作。市场内公平秤开启并能正常使用。

(十六)卫监所

加强对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旅社、招待所)、小浴室(含洗浴、沐足)、小歌舞厅(含歌厅、舞厅、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等)等场所的卫生监管。

(十七)物业公司

1.做好垃圾箱房日常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居委会发现的问题及时响应、整改。做好小区内保洁工作,发现黑广告,联合居委会及时清理并报创全办。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特别是绿化带或消防通道)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堆放点竖立告示牌并覆绿网。发现黄土裸露,覆盖绿网并及时补种绿化。

2.每日对小区内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飞线充电、乱晾晒、楼道堆物、无序停车、占绿种菜、乱扔垃圾等问题及时劝导,对于拒不整改的居民,及时报公安、市容办、城管中队、专项办等部门处置。

3.每周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门禁、楼道内照明、楼层号码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按国家规定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小区路面硬化无坑洼、下水设施无堵塞,施工现场应放置施工铭牌和封闭围挡。

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学习《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及时高效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十八)环卫公司

1.确保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异味。

2.主次干道上显著位置至少设置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四、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创全”各项工作稳定开展,落实整改,提升质效,建立“发现-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一)以点带面,全面整改。依托创全办、市民巡访团、百人督查团、网格中心等各条线反馈平台,及时、全面发现并反馈问题。

(二)责任到人,对标对表。各单位根据《实地点位测评标准及工作要求》,分解目标、落实到人,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认领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点位对区或镇创全办下发的《督办单》及时落实整改,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镇创全办。确涉及多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可提请镇创全办予以协调解决。镇创全办负责收集镇域内带有普遍性、阶段性、倾向性的顽症问题,牵头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五、其他规定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创全办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实地测评点位标准及工作要求、领导包干责任表》

2、《月浦镇“创全点位领导包干”管理办法》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999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201991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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