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区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上海市宝山区花间小面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清单(第2期)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