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道路红线、南至G1503郊环蕰川立交、西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沪苏省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盛星村八组241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海陆村161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1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海陆村六组11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梅园村601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81.30平方米、未利用地136.30平方米。
5、梅园村徐家组184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9.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沈巷村314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09.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37.90平方米。
7、新丰村418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87.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新丰村六组120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新丰村七组75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5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新丰村三组319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19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新丰村四组145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友谊村六组83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38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友谊村五组589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9.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原盛丰村9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原先锋二村393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15.40平方米、未利用地916.70平方米。
16、月浦镇132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4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月狮村794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017.60平方米、未利用地926.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4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3.30平方米、建设用地58718.10平方米、未利用地3017.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53026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