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委: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局近期正在积极推进密山路南部地块办公用房资源的整合优化。你单位(网点办)在该地块拥有一栋房屋(友谊支路91号),该房屋目前由行致教育(企业)租赁使用。按照《上海市宝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宝财〔2018〕23号)有关规定,结合该处房屋实际权属性质,为配合正在进行的密山路南部地块办公用房资源整合工作,拟将该处房屋纳入本次办公用房资源整合工作中,请你单位将该处房屋腾退后移交区机管局统一管理使用。
望支持为盼!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