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 |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
计划检查时间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
检查项目 |
1.场地设施安全 2.从业人员管理 3.证照管理 4.信息公示 5.预收费管理 6.培训材料 |
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检查对象范围 |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宝山区教育局审批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涉及学科类、非学科教育类和自学考试助学类培训机构。 |
检查数量 |
49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