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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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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6-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5-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现将《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随着新一轮的政策发布,依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18〕5号)、《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 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2018-2020年)》、《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委对《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此次修订旨在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不断强化政策引导效应,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扶持优质企业力度,提升服务业载体功能品质,促进消费增长和商业高质量发展以及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九个部分: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条件、申报和审程序、申请提交的材料、管理监督、附则,主要内容为:

1、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高商务载体品质和商业品牌集聚度,全面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溢出效应,有效发挥政策效应,制定本办法

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8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年度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宝山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明确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专业服务、健康服务、电子商务及各类商务商业服务等领域的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新兴服务业企业

4、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征纳税关系落户的企业。且这些企业应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5、支持方式和条件:支持申请国家、本市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支持优质重点企业支持引进带动性、功能性明显的优质商务商业企业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和贸易型总部支持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区域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举办各类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支持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经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详见具体政策)

6、申报和审程序宝山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区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信息发布、受理、评审、实施、验收和评估。

7、申请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以国家、本市各相关部门的申报文件要求为准;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8、管理和监督:项目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变更专款专用审计检查评估。

9、本办法自20205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31日。《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商务委〔2017〕29号)、《宝山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的专项政策(试行)》(宝商务委〔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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