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公司、各企业:
为进步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通知》(人社厅[2017]150号),切实发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宝山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特点,经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在宝山工业园区建立由党政办、工会、综治办、安监部、企业服务部、社会事业办和企业方多方组成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由社会事业办主任兼任,与社会事业办合署办公。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仲裁前调解和区仲裁机构委托调解等工作;
2、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关注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组织园区内企业预防调解组织以定期、不定期方式交流、培训;
4、参与协调园区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统筹安排园区企业预防调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群体性、重大疑难争议时,联合园区党政办、工会、综治办、安监部、企业服务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企业预防调解组织等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