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上海舒康浴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12108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舒康浴室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57474959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龙宏宇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6月10日 |
办
上海舒康浴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6-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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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6-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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