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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罗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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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20〕153号
  • 发文日期: 2020-09-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各村(居)委、公司和相关单位:

9月22日,我区大场镇龙珠苑汶水路1585弄11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发生火灾,死亡5人,受伤1人,教训惨痛,发人深省。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和有较大影响力的事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落实市委、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认真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围绕建设平安罗店的目标,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态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瞿新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王伟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王锁红、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斌以及各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副镇长蒋恬逸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负责人申喆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主要任务

围绕近期工作重点,针对当前季节特点和我镇安全形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对分管条线、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深入一线,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做到不解决不撒手,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2.落实各部门职能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汇总本部门、本行业相关领域的安全工作现状,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

3.落实村(居)委、公司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委、公司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职责,认真排摸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决落实整改,不留死角。

(二)靶向对标施策,开展专项治理。

1.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要按照总体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在的短板弱项,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牵头领导:蒋恬逸、赵明玉、张俊峰,职能部门:规保办、安全办、社会事业办、派出所,责任单位:行政村、镇属公司)

2.村民自建出租房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所有村民自建出租房进行一次排查摸底(见表4),并对其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见表3),重点要严格控制村民自建房租户人数、严禁使用液化气钢瓶、严禁电动车或电瓶室内充电、严禁采用可燃材料随意分割出租房间、严禁在村民自建出租房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每周检查情况(见表3),于每周四16点前报镇安全办。

(牵头领导:王锁红、蒋恬逸,职能部门:派出所、综治办、规保办、外口办、安全办,责任单位:行政村)

3.规模性租赁场所专项治理。对规模性租赁场所违法居住现象坚决予以整治;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擅自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居住现象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及居住的违法建筑提由规保办予以拆除。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一律清人清场,并严格处罚。

(牵头领导:王锁红、蒋恬逸,职能部门:派出所、综治办、规保办、外口办、安全办,责任单位:行政村、属地公司)

4.生产经营场所、“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列出对辖区内的厂房、仓库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册,对其单位信息和消防安全现状逐幢开展核查检查,逐栋查清应纳未纳的厂房、仓库情况,确保监管无盲区。重点排查企业内部非法加油点、厂房、仓库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违规改建冷链仓储、违规擅自搭建夹层空间、现场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对发现相关问题的,一律上报核查。加强对安全动火用电、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安全检查等内部安全管理,对搭建办公室、厂房内部设置临时仓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每周检查情况(见表1),于每周四16点前报镇安全办。

(牵头领导:蒋恬逸、赵明玉,职能部门:安全办、社会事业办,责任单位:行政村、属地公司)

5.“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第一时间发放告知书,并规劝违规住宿人员搬离。对拒不搬离的场所和人员,一律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措施清退人员,并派遣专人看守现场,确保场所违规住宿人员只出不进。

(牵头领导:蒋恬逸,职能部门:派出所、城管中队、安全办、拆违办、市场所,责任单位:行政村、居委、属地公司、物业单位)

6.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和楼道堆物“清零”行动,重点整治在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每周检查情况(见表2),于每周四16点前报镇安全办。

(牵头领导:蒋恬逸、赵明玉,职能部门:派出所、综治办、社区办、房管办、安全办,责任单位:居委、物业公司)

7.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

(1)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沿街商铺、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钢瓶使用情况、未经消防许可、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制度不落实、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以及“三合一”住宿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牵头领导:蒋恬逸,职能部门:规保办、安全办,责任单位:行政村、居委、镇属公司、镇域内国资系统单位)

(2)加强养老院、学校、医疗机构、隔离单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小火亡人”事故。

(牵头领导:赵明玉,职能部门:社会事业科、安全办,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8.建筑工地专项治理。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

(牵头领导:张俊峰,职能部门:规保办、建管中心,责任单位:罗店房产公司、罗南房产公司、大居公司等)

9.违法建筑、“两违企业”专项治理。加强对辖区内建筑物的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对违法建筑“打早打小”,同时要加强违建拆除后的“回头看”工作,不定时加强巡查管控,严控违法建筑复建现象。

(牵头领导:王锁红、张俊峰,职能部门:规保办、社区办、房管办、建管中心、城管中队,责任单位:行政村、居委、属地公司)

10.农舍大棚、田间地头等专项治理。严禁大棚内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规范电气线路管理。加强对田间地头违规焚烧垃圾、桔梗等行为的处置,加强防范。

(牵头领导:朱琼芳,责任单位:农副公司、行政村)

(三)严查各类隐患,加强各级督办。

1.深入排查,形成隐患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区域内各点位,广泛发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力量,采用划片包干、“挂图作战”等方式,逐类场所、逐类风险开展地毯式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清单。

2.全面核查,确定隐患等级。对上报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进行研判,根据隐患单位规模和隐患严重程度明确隐患等级。隐患等级共分四级:一级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短期内整改;二级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一定时间整改;三级为达到重大隐患标准,隐患整改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长。

3.落实责任,明确分级挂牌。根据隐患等级,提请镇政府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一级由各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督办;二级由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督办;三级由镇政府领导班子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抱着对地区安全形势负责、对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合力督导整改。

各单位要对立即上报辖区内的重点隐患(见表5),制定“一点一方案”,明确治理时间表和任务书,综合运用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部门法律和行政资源,对安全隐患治理难点问题综合施策,切实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大督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准入机制,明确新引进或续签企业要严格按照镇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有效避免、切实扭转安全隐患反复排查、反复回潮,存量不减、增量暴涨,疲于应付的局面,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推动不力的由镇相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长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重点隐患,由镇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对于隐患治理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提请镇纪委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落实,加强信息报送。

1.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报送区域隐患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周四16点前上报,其中各村上报附件1和表3、居委上报表2、镇属公司上报表3。

2.各村(居)委、镇属公司与9月28日前上报表5。

3.各村10月21日前上报表4。

同时,请各单位与11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镇安全办,联系电话:66876079、66865360。

 

附件:

1. 罗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周报)(企业)

2. 罗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周报)(居委社区)

3. 罗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周报)(“村(居)民自建出租房”)

4. 罗店镇“村(居)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5. 罗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隐患情况上报表

 

2020年9月30日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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