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镇代表:
接到您在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区内排水户加强排水证申办等相关管理的建议”(085)后,我局十分重视,会同区环保局共同对建议内容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山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核发,包括受理、审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即属于以上11个特定行业的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不属于特定行业的,无需办理排水许可证,可直接申请排水接入。
截至目前,宝山区共有有效排水许可证2626张,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接入单243张。
二、排水户调查
为进一步梳理全区范围内排水户情况,摸清家底,为点源纳管以及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前阶段我局会同城投水务集团详细梳理了宝山区范围内企业用水情况,根据城投水务集团提供的数据,我区共有用水户约81万户。我局在此基础上启动排水户调查工作,将全区用水户按街镇划分,下发至各街、镇、园区,由相关责任部门发放告知书,梳理用水户的排水去向、雨污分流情况和排水许可证(接入单)办理情况。整个排水户调查工作预计4月底完成。完成后我局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督促各街、镇、园区开展纳管、排水许可(接入单)办理等工作,加强对于工业企业排水户监管力度。
三、新增排水户准入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我局通过行业并联审查、项目周边排水设施配套证明、临时施工排水和正式排水接入(许可办理)四道关口,严格把好新增排水准入关,进一步与区质监站联合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内部排水设施的雨污分流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环环相扣,形成闭环,杜绝新项目建设中乱排、混接现象。
四、排水户管理
对于排水户的雨污分流和纳管问题,我局下属区给排水管理所,作为区排水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每一个进行申报的排水户,做好行业指导,闭水试验,并做到及时现场核查、照片、笔录登记。对于已办排水许可证(接入单)的排水户,登记造册,区给排水管理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养护公司日常巡查的方式,发现存在新的雨污混接现象,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不听劝阻的,立刻报区水务执法大队。同时,由区水务执法大队,定期对检测井水质进行抽样检查,对于水质不达标的企业,开具记录单,进行约谈、警告,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罚款。
五、排水检测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进行排水指标检测,力争实现检测快速化、便捷化、精确化,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六、共享合作机制
经与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各部门已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并将排水许可证(接入单)作为前置条件,无排水许可证(接入单)的企业,不得新开、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