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0年5月8日起至 2020年5月10日
接待地点: 盘古路572号路1号楼 603室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4:00至17:00
举报电话: 36110197 举报邮箱:bsfgj@shbs.gov.cn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可申请配租类型 |
1 |
刘忠良 |
宝安公路1440弄5号302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2 |
相明 |
镇东新村7号102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3 |
顾爱萍 |
上海市宝山区罗南一村14号601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4 |
潘为林 |
鹤林路78弄29号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