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亚青: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6日作出沪(宝)高府责拆决字﹝2025﹞第11002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及负面影响告知单》,上述两份法律文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昱诚 联系电话:56200501
联系地址:高境路30号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