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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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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3-24
  • 发文字号: 宝商务委〔2020〕11号
  • 发文日期: 2020-03-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委相关科室(部门):

现将《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本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指导、协调本委安全生产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作为商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成区安委会(安委办)下达的专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商务委领导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领导、协调,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人员职责分工

第五条 商务委主任职责

商务委主任是商务委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商务委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进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任务清单,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对本委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督领导责任,协助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协调、支持、配合本委其他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 班子成员职责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督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科室(部门)负责人职责

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参加商务委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章  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及分工

第九条 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决议和指示;

(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商贸行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电梯、消防等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完成上级和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条 市场秩序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等,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本委安全形势,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委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四)负责安全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文字材料汇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平台经济科工作职责

(一)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旧货流通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二)完成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商业发展科工作职责

(一)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商(市)场、标准化菜场、汽车流通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二)加强重点商业促销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

(三)完成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外贸发展科工作职责

(一)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成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粮食物资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存储企业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的防火、防台、防汛、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避雷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对存储企业储备粮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本区储备粮的安全;

(三)完成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社区商业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心管理的商业网点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商业网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出租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三)督促租赁企业结合自身业态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协同属地街镇加强相关企业的安全教育,督促租赁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法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方面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五)完成商务委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涉及本委安全生产工作本规定未尽的安全生产事项,参照各科室(部门)的职责予以界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区商务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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