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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宝〕征地告[2020]第021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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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4-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0]第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0年3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20]1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起宝山区月罗公路,沿罗店镇北上跨过练祁河后进入嘉定区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陆家宅组3833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094.4平方米、建设用地5624.4平方米、未利用地1618.1平方米。

2、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1074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7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72.2平方米。

3、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北周组1118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7.7平方米。

4、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陈家埝组363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31.9平方米、建设用地8629.2平方米、未利用地439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662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287.5平方米、建设用地14253.6平方米、未利用地8086.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18]第033号、沪〔宝〕拟征地告[2018]第03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4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 36417967                监督电话: 56109705            

联系人:苏艳、王晓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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