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统计部门:
为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5号)和上海市统计局文件(沪统字[2020]8号)的通知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