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18年宝山区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三期)作业设计报审的函》(宝月府〔2018〕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2018年宝山区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三期)作业设计方案。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项目实施区域位于月浦镇盛星村、勤丰村、长春村、茂盛村内,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100亩。
三、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共123.6万元,根据(宝府办〔2017〕8号)文件,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为1.2万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的建设资金,区财政承担35%的建设资金,镇财政配套15%的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镇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2016-2018年宝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抚育管理,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