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宝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区局对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立足财政职能,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区局组织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实播盛况,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并第一时间制定《关于区财政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网上学法测试,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书籍,落实处级以上干部“人手一本”。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是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培训和道德教育活动,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强化法纪意识。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参与的法治工作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提高法治思维创新能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一是因地制宜建立法治宣传阵地。积极参与本级政府统一组织的普法活动,开展本单位的普法工作,结合上海市第34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以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以全体财政干部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公示、政务信息公开、电子屏播放、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法治内容,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区局始终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通过“财政小课堂”活动,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履职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加强廉政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以“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年”的开展为契机,制定形成《宝山区财政局开展“干部队伍作风集中整顿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安排,积极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明确要求和任务,形成纠“四风”树新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全面检视自查,督促财政干部在锤炼内功、提升素质上下功夫,推动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立足财政职能,依法履职尽责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2022年度宝山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起目录管理制度,细化审核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提升区局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准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2022年宝山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理清本年度信息公开清单、内容及责任部门,利用好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档案馆等途径,及时将法律公开至相关媒体平台。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68条,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已答复7条,结转到2023年答复1条,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照检查实施清单,落实监管事项,区局抽取3家行政事业单位和3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事项,强化财政监督。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排查”,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企业早日复工达产。先后前往12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反映问题和收集建议15条,其中涉及财政相关的4条已办结,剩余11条已流转至相关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和办理,全面优化宝山区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区局按照市财政整体改革推进的步骤,将区、镇两级共564家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通过建立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再分配、再使用,聚力增效,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区局全面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用结合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性不足,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发挥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定期听取、研究区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领导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财政法治机关建设。区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各项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宝山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有关问题。对局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体决策,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发挥引领作用,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带头守法用法,自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大力构建所在部门的法治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普法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学用结合,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
积极推进落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相关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及时分解任务清单,积极推进财政业务与法治建设融合。进一步明确普法学法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原则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二)坚持普治并举,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落实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利用机关宣传栏、微信群等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定不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加快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线上线下同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压实责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两规划”“两纲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继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深度和广度,以内控为抓手提高预算单位规范运行的能力。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