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场镇公有住房售房净归集资金审批的实施意见(已失效)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大场镇公有住房售房净归集资金审批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信息来源: 大场镇 发布时间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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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12-01
  • 发文字号: 宝大府〔2016〕55号
  • 发文日期: 2016-1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大场镇

 

为切实加强大场镇对公有住房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并结合镇“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镇内各小区需开发商使用公有住房净归集资金维修的项目,包括各类修建、改建的土建工程及水务、绿化、修缮等工程,应急抢险项目除外。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有住房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的管理,镇政府成立公有住房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净归集资金项目的承发包、安全质量、资金管理等工作。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分管副镇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镇物业办、房管办、规建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  镇监察科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责对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审报

镇物业办、房管办、规建办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审批表,实地走访项目所在小区,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填写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流转单,报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镇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上报区房管局进行下一步的审批。

第五条  安全质量报监
  开发商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准备相应的材料,提供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六条  组织实施

镇物业办、房管办、规建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在工程实施前实地走访查看项目的必要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审计

镇物业办、房管办、规建办在工程竣工后,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开发商应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交于镇物业办、房管办。

第八条  归档管理

净归集资金使用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具体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工程项目明细单、工程概况、公有住房售房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出售公房收款对账确认书等。

净归集资金使用竣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时、规范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后档案集中送镇物业办、房管办存放。   

第九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场镇净归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议书

2、大场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流转单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附1:

大场镇净归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议书

          编号: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建设的

必要性及理由

四、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五、投资估算

建设单位:

                                

附2:

大场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流转单

项目名称:                                       项建书编号:

项目概况:

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施工工期和建设理由等内容。

 

镇净归集资金使用项目及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物业办意见:

房管办意见:

规建办意见:

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

镇净归集资金使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长):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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