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582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7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区属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共计房源582套,产权车位246个。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及产权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
三、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5号)相关规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筹协调房源精准供应,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配租和租赁管理等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