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宝山区机构改革中相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宝委编委〔2024〕5号文件的精神,撤销区水务局第一、二、三、四、五水务管理所5家事业单位独立建制,相关职能划入相关街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其单位所属房屋及公务用车需按属地原则无偿划拨给相关乡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经核查,五个水务管理所涉及到房屋及公务用车的资产价值共计9722374.39元,具体如下:
1.第一水务管理所2023739.23元,其中房屋1854555.07元,公务用车169184.16元,分别划拨给高境镇867273.06元,其中房屋698088.9元,公务用车169184.16元;庙行镇房屋1156466.17元
2.第二水务管理所1257720元,其中房屋1092780元,公务用车164940元,全部划拨给大场镇
3.第三水务管理所共计225510.32元,其中房屋86070.32元,公务用车139440元,全部划拨给杨行镇
4.第四水务管理所共计1877457.39元,其中房屋1648454.89元,公务用车229002.5元,分别划拨给顾村镇1185648元,其中房屋1020708元,公务用车164940元;罗店镇691809.39元,其中房屋627746.89元,公务用车64062.5元
5.第五水务管理所共计4337947.45元,其中房屋4165283.7元,公务用车172663.75元,分别划拨给月浦镇房屋1968291.7元,罗泾镇共计2369655.75元,其中房屋2196992元,公务用车172663.75元,具体划拨明细金额见附件。
特此致函。
附件:2024年涉改单位5个水务所无偿划拨9个乡镇房屋及公务用车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