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宝山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规〔2020〕1号)的实施要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医学卫生领域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疾病诊断技术、疾病治疗方法、临床研究、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支持有助于保持和发展医学科技创新优势,促进和推动新的优势学科形成的研究项目及医工结合项目。优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研究及应用。
二、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和执行期限
1、支持方式:宝山区卫健委给予本系统内每个项目预算补助3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1:X(其中X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所需经费予以匹配)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
2、执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以下简称《可行性方案》);
2、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本次不可进行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七、申报方式
1、申请人登录“宝山区科委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101.230.193.107),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6:30。
3、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区医疗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科委。递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含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八、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26097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