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0月14日) | |||||||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宝第2120252307号 | 上海海蓝酒店有限公司 | 91310113582100828C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10/14 |
2 | 宝第2120252311号 | 上海市宝山区骅宸足浴房 | 92310113MAIL0FY64Y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10/14 |
3 | 宝第2120255223号 | 上海宝山沣德养老院(上海宝山沣德养老院医务室) | 52310113MJ5164724K | 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5/10/14 |
4 | 宝第2120255224号 | 上海淞清洗浴中心 | 91310113742662919C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2025/10/14 |
5 | 宝第2120255225号 | 上海市宝山区雅乐艳美容美发店 | 92310113MA1L0WR58U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2025/10/14 |
6 | 宝第2120256206号 | 上海市宝山区潘志强私立口腔诊所(上海潘志强口腔诊所) | 92310113MA1L040P3K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 警告 | 2025/10/14 |
办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5-10-1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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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0-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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