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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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5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20〕3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局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民生,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本市的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

二、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防控疫情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保障,国家人社部、市人社局先后围绕群众关切的延长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问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认定为工伤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及审限问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整、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招聘流程简化、加大对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措施等做出了相关工作指示,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对接上级职能部门,明确操作具体措施,依托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对区内广大企业和办事对象宣传告知和对相关单位的咨询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 严格执行人员聚集性疫情防控举措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暂时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劳动能力鉴定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对于考试或者招聘等确需组织的活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 扎实做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做好本单位从市外返沪的工作人员排查统计和申报工作,不瞒报、不漏报,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佩戴口罩进入集中办公场所,安排专门执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异常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相关情况日报告制度,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每日15:00前上报情况,无突发或特殊情况的也需零报告,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部门报送或交有关部门处置。认真做好办公场所和服务大厅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日进行早、中、晚三次消毒,勤开窗、多通风,按照防控要求合理调整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等设备使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持续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好防护、正视疫情,同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五、重点强化服务窗口的防疫措施

针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伤认定鉴定、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人事人才、信访接待、行政审批等窗口多要与来沪人员直接接触、递送材料的特点,重点抓好局属各服务窗口的防疫措施落实。

1.强化清洁消毒。服务大厅每日进行早、中、晚三次消毒,针对自助设备、座椅、柜台、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办事群众经常接触的物品和部位应进行重点清洁消毒;洗手间内配置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严格处理污物垃圾,设置专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物资,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确保办事大厅的地面、通风口、进出口等清洁消毒无死角。

2.加强人员防护。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佩戴后方能上岗。各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不断不乱前提下,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办公、预约服务、“一网通办”等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行“不见面”管理服务,减少窗口工作人员曝露频次。

3.严防“输入性”疫情。安排专门执勤人员在服务大厅入口处对前来办事人员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建立办事人员相关情况检测台账,体温检测异常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于不明原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的可疑病例,立即向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报告。

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一网通办”工作宣传,提倡网上办事,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办事渠道,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间、减少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往来线下大厅的次数和办事时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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