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宝规划资源组〔2019〕22号)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宝规划资源组〔2019〕22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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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19-12-02
  • 发文字号: 宝规划资源组〔2019〕22号
  • 发文日期: 2019-12-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关于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宝委组〔2019〕429号文)精神,就做好2019年度我局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2019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考核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努力发挥考核的引领导向和检查督促作用,有效激发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快推进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建设。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要求,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学等六方面开展考核。

要重点突出对平时工作的考核,注重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目标和重大任务等情况;要突出担当作为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其中平时考核权重占60%,年度综合考核权重占40%,最后根据总分确定考核等次。

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①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②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③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决定的;④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⑤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或发生重大信访和廉政建设问题的;⑥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⑦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⑧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及条件,要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五、优秀等次比例

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考人数(不含处级干部及试用期人数)的15%(详见附表《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如本单位年度考核为A等优秀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本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C等次的,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0%。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考人数的10%。

六、考核程序

成立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属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长王静,副组长张健、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适合本单位考核特点的实施意见,组织动员、布置、实施考核工作;受理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考核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牵头分组进行述职及测评;

2、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并进行考核推优;

3、基层规划资源所年终考核由局和镇联合进行,以南片、北片为单位进行述职、互评,并按要求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及其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名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七、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

1、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当年度不再同时给予嘉奖)。拟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公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拟记三等功人选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和前两年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统一审定。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同时给予嘉奖。拟嘉奖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由主管单位颁发奖励证书。

 

八、相关事宜

(一)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当年度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当年度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参加安置单位考核,等次确定为称职或合格。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计入各派出单位参考总人数,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的书面意见反馈各派出单位。

(六)当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

(七)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八)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九)受处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对受到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执行。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三)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等未达到培训规定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四)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十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聘用人员参加所在部门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八)对局属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实施。

九、时间安排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

本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

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实施。

1、进行考核动员。局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核动员,充分认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

2、撰写工作小结。每个工作人员要对照自身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从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进行小结,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字数不少于1000字,并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

3、开展述职互评。根据考核分组安排,召开考核工作会议。每个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并开展测评推优工作。

4、确定考核等次。组织人事科汇总考核测评成绩及各部门推优人选,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后,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三)考核材料上报阶段

1、各部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考核述职当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局组织人事科,表格正反面打印。

2、根据考核结果,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将年度考核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2020年1月6日前)。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考核是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平时考核、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调整、奖励惩戒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小组,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2、注重实绩,程序规范

在考核实施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并公布考核评比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各部门要注重实绩,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以日常表现为基础,重点评价干部职工平时工作实绩。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方式,客观公正的确定考核等次,杜绝“走过场”现象的产生。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侵犯参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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