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威汉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5〕执法4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威汉木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33234837X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明国 |
处罚事由 |
上海威汉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威汉木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18日 |
办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0218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5-02-1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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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2-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2-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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