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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开展街镇(园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6-08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08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20〕13号
  • 发文日期: 2020-06-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街镇(园区):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街镇基层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市人社局于2019年对全市街道(乡镇)调解组织的实体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并于近日下发《关于本市街道(乡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附件1),决定于2020年进行总结验收。现根据市人社局安排,就我区开展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街道(乡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的意见(市人社仲〔2019〕113号)》(附件2)要求,继人社部效能建设、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后,从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落实办公设施、协调经费保障、规范工作制度等多方面对本区范围内的各街镇(园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体化建设成效,分析查找问题,促进整体提高,有效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

二、方法步骤

在2020年度中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顺序,分步开展检查验收。

1.自评自查。6月起,各街镇(园区)对照《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表》(附件1附表)进行基层调解组织自我检查和自我打分,并总结工作经验、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区仲裁院调解受理庭。

2.检查验收。7月至9月期间区人社局、区仲裁院将对全部街镇(园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开展验收工作,听取工作成果汇报、检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各街镇(园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重点指导。

3.迎接抽查。各街镇(园区)根据反馈落实整改、完善措施,最终达到实体化建设各项指标,为四季度市局调解仲裁处抽查做充分准备。

4.总结上报。区仲裁院根据6月至9月期间开展验收工作的情况,填写《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表》(附件1附表),并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对好的工作经验、工作建设成果予以宣传和推广。

三、评价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制,初步确定为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制度等五大评分项目共28条标准,另设有加减分项若干,详见《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表》(附件1附表),对街镇(园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区仲裁院和各街镇(园区)要重视此次街道(乡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工作。区仲裁院对验收工作要积极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镇(园区)要认识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实体化建设。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区仲裁院和各街镇(园区)要按将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化”,落实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检查、自评和总结等工作,要做到自评自查按时完成、存在情况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注重总结宣传,形成实体化建设工作经验。区仲裁院和各街镇(园区)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善于归纳、善于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突出特色亮点,形成可参照推广、可复制实施的工作经验,在区、市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关于本市街道(乡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附件:2.《关于推进本市街道(乡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的意见》(市人社仲〔2019〕113号)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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