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专项预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区特检所:
现将修订后的《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19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019年修订版)
二○一九年八月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二)事故分类及预警级别
(三)事故调查权限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二)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三)一般事故调查组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二)预防措施
(三)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及响应
(二)现场紧急处置
五、后期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七、附则
附件:1.宝山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
2.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示意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事故分类及预警级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三)事故调查权限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获取信息、快速反应、赶赴现场、作出判断、紧急处置、信息报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属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可由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二)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宝山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宝山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及职责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特种设备专家库及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名单;
(2)负责汇集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提出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实施;
(3)研究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4)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区域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办公室
(1)负责经费、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2)保障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
(3)协调并参与本系统内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法规科
事故调查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
4.注册许可科
提供事故单位注册登记事项,收集企业经营信息状况。
5.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科)
指导调查取证,审核案件办理。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关注事故引发的动态信息,掌握社会舆论导向。
7.执法大队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办理事故处罚案件。
8.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应急处置,为应急处置和后续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一般事故调查组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政府和市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一般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及所在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调查组组长根据事故分类确定:重伤1至2人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调查组组长;死亡1人或重伤3人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特种设备的局领导担任调查组组长;死亡2人或重伤4至9人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调查组组长,分管特种设备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按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会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二)预防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监察科为主体,积极发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街镇(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及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获得相关信息,包括重大危险源辨别、事故隐患预警、安全状况评价、举报投诉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依托区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掌握全区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督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预警行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及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当地街、镇或园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指挥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一般事故以上的报告后两小时内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同时报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直至区政府。在较大事故以上或事故延续扩大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迅速到场,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其他事故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处理。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
(3)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4)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故原因及性质;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现场紧急处置
1.先期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作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录像或拍照,详细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五、后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涉事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其他善后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六、保障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保值班电话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电话24小时值守,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车辆、防护用品、摄影器材等。并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附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1
宝山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
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宝山区总工会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附件2
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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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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