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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信息通信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信息委 发布时间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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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5-25
  • 发文字号: 宝信息委〔2022〕17号
  • 发文日期: 2022-05-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信息委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贯彻国家“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本市信息通信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基〔2022〕191号)和《宝山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宝防控办〔2022〕154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区信息通信业复工复产工作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地开展,并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以及市通管局关于信息通信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在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毫不动摇动态清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息通信业在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保障城市运行稳定、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以及促进其他产业复工复产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信息通信企业应参照《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相关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到全员、全程、全域、全时防控管理。配合属地防控部门落实防疫要求,教育督促返岗员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严禁核酸检测异常、随申码为红码和黄码的人员上岗。在确保疫情防控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三、强化企业员工管理

各信息通信企业须对返岗员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员工最近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所在楼栋7天内是否有阳性、所在楼栋是否有密接等信息,对瞒报、漏报、假报或违反本区防疫要求的企业和员工,将列入本区复工复产黑名单。黑名单即时同步到市经信委、市通管局以及本区各相关部门。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各信息通信企业要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根据所在区的区域划分,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理要求,落实核酸和抗原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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