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上海宝莹餐饮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3062555650K |
胡明祥 |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40813号 |
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予以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宝山)人社执法(2024)责改字第0813号]要求予以改正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之规定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元)整 |
2024/09/18 |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逆进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3MA1GM4UW7R |
孙先成 |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41042号 |
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单位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违法延长7名劳动者工作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之规定 |
一、警告; |
2024/09/18 |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