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_政策法规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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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法规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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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8年3月至5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督导原则

1.坚持依法督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开展专项督导。

2.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教育督导规定和程序,确保督导过程客观公正,督导内容真实有效,督导结果公开透明。

3.坚持监督指导。力求监督和指导并重,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二、督导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三、督导内容

1.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家长、社区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面谈等,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3.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面谈程序和方法规范,包括面谈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全程录音录像;面谈仅限一轮;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等;不得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四、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分成三种形式:一是区级全覆盖督导,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督导;二是市级重点督导,在“校园开放日”活动、招生面谈、招生录取等重要环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督导队伍对部分民办学校开展重点督导;三是市级飞行检查,在整个招生阶段随机抽取部分学校开展飞行检查。

五、督导安排

1.区级全覆盖督导

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协调落实,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导。尤其在学校招生方案制订、招生信息公开、“校园开放日”活动、招生面谈、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重要环节,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并分别在各重点环节督导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区专项督导汇总表(表格及上报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

督导中发现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应及时下达督导整改意见书(表格详见附件2),责令学校即时整改,并在第一时间将违规情况通过信息快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区教育局,对学校予以通报并责令校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2.市级重点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若干个市级督导工作小组,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抽取若干所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招生面谈、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开展重点督导。

3.市级飞行检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若干个市级飞行检查小组,随机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民办学校进行飞行检查。

六、督导要求

1.责任落实制度。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统整区内督导人员,制订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落实好本区全覆盖督导工作。各区教育督导人员应深入学校,多途径、多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周边社区居民的意见,摸实情、讲真话,既要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

2.信息快报制度。市区两级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应及时下达督导整改意见书,责令学校即时整改,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及时汇总本区全覆盖督导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督导情况。

3.严格查处制度。继续加强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并拒不整改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双减”措施(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督导追责制度。若学校因违反招生规定遭举报或被媒体曝光,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跟踪督查,一经核实将对所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赵雁鸿,陈建青

联系电话:18116286967,18116286571

附件: 1. **区2018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

  2. 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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