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人民政府、罗泾镇人民政府、罗店镇人民政府、顾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宝山区农业用水奖励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宝山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升农田灌溉设施管护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农业用水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灌溉设施养护管理费主要包括灌区设备的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用和电费;农业节水费用主要包括节水设施安装、水量计量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各镇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各级财政资金纳入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
三、资金监管。各镇财政部门和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并接受行业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农业用水奖励市、区补资金下达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