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PX20200151)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PX20200151)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7-1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0-07-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7-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诚志汽配经营部:

你公司于20200624日提出的“上海市宝山区诚志汽配经营部”项目《排水许可证》新办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以及《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宝山区诚志汽配经营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宝排证字第007200151号,有效期自20200708日至20250707日止),项目类型为汽车清洗,项目地址为塘后路48号,经营者为杨志升。

二、准予“上海市宝山区诚志汽配经营部”项目产生的0.3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塘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吴淞污水处理厂;项目内雨水为自排。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宝山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0708

 

 

 

 

 

 

抄送: 宝山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宝山区给排水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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