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的宝山区湄浦(沪太路-杨盛河)综合整治工程在湄浦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按照初步设计(沪水务〔2019〕917号)要求,本工程整治范围为湄浦(沪太路-杨盛河),长度5887.17m。工程主要内容:土方工程470595.40m3(开挖土方99440.59m3,疏浚土方363730.80m3,回填土方7424.01m3);新建护岸11220.31m、桥梁9座、桥梁接坡加固1座;种植绿化63268.50m2(其中陆域绿化33178.11m2、斜坡绿化30089.39m2);新建防汛通道29156.58m2及截污纳管工程、附属工程等。
三、你单位须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并于工程动工前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06月19日
抄送:区水利所,区水务执法大队,顾村水务所、杨行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