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2007号)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2007号)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2-0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2-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2-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北京朗迪森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32007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北京朗迪森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6841986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周念闽
处罚事由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处罚结果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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