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宝山区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宝府〔2025〕5号要求,为做好本镇1%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并按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我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我各行政村、居民区、园区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为充分反映我镇人口结构状况,确保抽样推算总体的颗粒度需求,我镇调查样本量按照全市要求定为3%(由市统计局负责抽样)。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杨行镇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公司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与人口登记、管理有关的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五、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统计站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委、居委、公司、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调查宣传工作,包括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等;配合落实调查宣传;
派出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派出所;整合外口办人员协助配合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协调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社会工作办公室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动员和协调居委、村委开展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六、调查经费
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对调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调查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