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准予占用S16蕰川高速(G1503公路-省界)部分公共绿地的行政许可后罗泾段绿化搬迁的请示》(泾府〔2025〕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配合S16蕰川高速(G1503公路-省界)新建工程施工,按照沪绿容许〔2025〕1号行政许可文件的相关意见,同意你镇组织实施S16 蕰川高速两侧部分公共绿地(罗泾段)69143平方米的绿化搬迁工作。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占用S16 蕰川高速(G1503公路-省界)部分公共绿地(罗泾段)绿化搬迁工程。
(二)工程范围:位于S16蕰川高速(石太路-省界)两侧公共绿地69143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
S16蕰川高速(石太路-省界)两侧公共绿地69143平方米范围内的常绿乔木 1634株、落叶乔木1575株、常绿灌木3318株、落叶灌木1726株 、片植灌木14801平方米、地被54342平方米进行迁移。并对苗木安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外进种植土等工作,苗木迁移安置去向主要种植在区属、镇属绿地及林地内。
三、组织实施
(一)你单位作为公共绿地的管养主体在搬迁前需完成设施量清点及搬迁方案确认。
(二)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后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至实施单位,移交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绿化搬迁应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应规范施工,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
(四)搬迁苗木按照上报方案实施完成后,请实施单位做好搬迁苗木的日常管养及后续苗木的利用。
四、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要求实施单位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五、工程经费及来源
工程总费用为13111344元,拟由罗泾镇向区财政申请,从本次行政许可窗口绿化补偿费中支出。
六、其他
请你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批复内容完成搬迁,请区绿化建管中心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搬迁工作完成后进行抽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