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淞铁实业有限公司 “8·4”触电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0〕10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淞铁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324508708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伟红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4日20时50左右,位于宝山区罗北路7号上海淞铁实业有限公司B区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上海淞铁实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