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莜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江妍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6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李江妍与被申请人上海莜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存有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李江妍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