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区级建议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9-04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9-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9-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田庆芬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关于制定集卡车辆加装的旁侧灯亮度标准的建议”的建议(第084号),经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应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分局交警支队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大型车辆检测站上线验车进行监管,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二是针对大货车加装强光灯、旁侧灯的违法行为,支队常态化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三是支队加强重点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会同区交通委、区市容绿化局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窝点联合执法,同时加强集卡、渣土车、搅拌车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