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寺:
我局在收到宝山寺递交的《上海宝山寺传统木结构传承馆的申请》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文广影视[2007]552号)规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寺传统木结构传承馆”,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建立中国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及传承人档案;营造技艺的维护、交流与宣传、营造技艺传承人的培养等工作。请宝山区社团管理局审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