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
2011年2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国资委党政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泰和路245号4号楼,电话:56165845,电子邮箱:bsqgzw@163.com)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宝山区国资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0年,本委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若干意见》和区政府要求,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国资委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分管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定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完善规范制度。定期召集有关人员,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明确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操作流程。对于公文类政府信息,要求在文件拟稿的同时,即由文件拟稿科室负责人确定信息公开属性,然后按照公文流转程序,相应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由国资委主任确定文件公开属性,做到文件印发的同时即可报送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三)夯实基础工作
根据《条例》和《规定》,2010年我委主动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宝山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宝山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每月汇总并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委就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报备规定,及时进行梳理,并按时向区信息委报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在区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规范操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宝山区国资委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各类信息公开目录,并报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经上级机关经调查取证后,确认我委处理该政府信息未违法和有瑕疵。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早,有很好的工作基础,且克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持续做好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处理有待进一步理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对《条例》、《规定》等信息公开各项政策法规的认识、对信息公开政策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2011年,我委将继续根据《条例》、《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落实责任到人,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法制部门、市国资委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多渠道的指导和沟通,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一)完善制度,努力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各类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机制。结合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性地加大便民服务;进一步健全本委网站,做好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作用。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把工作培训和部门间工作交流结合起来,相互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增强机关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2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