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试行)_公示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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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4-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和《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宝教〔202419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实施细则如下: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对口入学的办法招生入学。

2.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3.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或小学毕业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28日至510日(节假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或通过“2024年宝山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验证”QQ群线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

4.在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6.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对口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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