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弘鸣、陆怡瑾:
你们关于举办上海茂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办学申请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你们举办上海茂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内容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校长为王绣娟;法定代表人为夏弘鸣;办学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贰楼A3室。
你们在获得办学许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并做好相关的法人登记工作。希望你们能依法规范管理,开创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