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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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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5-09
  • 发文字号: 宝建〔2024〕6号
  • 发文日期: 2024-05-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关于印发宝山区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山区内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本市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强化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 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能力,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重大工程、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项目、市政交通类项目、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和水务、绿化、房管等专业工程。

三、分组安排

具体分组和检查对象安排方案见附件1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施工现场交底、检查、整改、验收及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履职等事项。

(二)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的安全管控情况。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调试、维保(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开展情况,安拆、使用过程中和极端天气等关键节点安全管理 职责落实情况和流动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主要包括:建立预防高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履行预防高坠安全管理职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预防高坠专项方案编制情况。

(四)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对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超龄用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重点部位消防检查巡查,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落实,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危化品使用管理、易燃易爆物管理等情况。

(六)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和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管理等行为。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现场密闭空间进行排摸、辨识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开展验收情况。

(八)其他安全防范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企业领导带班、建筑工人违章作业情况等。

(九)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监管。各街镇、园区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督,消除管理盲区。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项目建设单位即日起组织现场各参建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施工总承包企业层面同步开展企业领导带班全覆盖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区监督机构对受监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闭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区建管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范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镇、园区管理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水务、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专业工程开展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各工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突出,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参建单位要提高站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本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所有隐患实现闭环销项。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和人员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施工企业,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对行动开展不力的建设单位,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备案等行政措施。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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